【法条原文】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行为的谴责和警戒,影响声誉。
二、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剥夺违法者的经济利益。
三、行为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等,限制或剥夺特定行为能力。
四、人身罚
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实践意义】本条明确了处罚种类,为行政机关选择适当处罚方式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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