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一、双重目的
行政处罚既有惩罚功能,又有教育功能,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
二、教育优先
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通过教育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守法。
三、结合适用
处罚过程中应当进行法制教育,让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四、预防功能
通过教育预防再次违法,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
【实践意义】本条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16710134449
16710134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