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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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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解读

【法条原文】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条款解读】

一、双重目的

行政处罚既有惩罚功能,又有教育功能,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

二、教育优先

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通过教育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守法。

三、结合适用

处罚过程中应当进行法制教育,让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四、预防功能

通过教育预防再次违法,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

【实践意义】本条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  阅读: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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