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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处罚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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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处罚法定原则解读

【法条原文】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条款解读】

一、依据法定

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主体法定

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组织不得实施。

三、程序法定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四、职权法定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不得越权。

【实践意义】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对规范行政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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