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审判机关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三、依法审判
独立审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是任意裁判。
四、监督机制
独立审判不等于不受监督。法院要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
【实践意义】本条是司法独立的宪法保障,对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16710134449
16710134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