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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普法:厘清维权边界,警惕恶意打假、恶意退款触碰法律红线 原创

整理:中制法媒网   撰稿:川

在日常消费与网络交易场景中,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平台购物售后退款等规则,初衷是保障普通群众合法权益,约束商家规范经营。但当下不少不法分子曲解维权本意,把维权渠道当成牟利工具,衍生出恶意打假、恶意仅退款等乱象,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自身也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西南昌近期查处的案件就极具警示意义。两名男子瞄准连锁饮品门店,利用外卖消费的漏洞实施恶意索赔。他们先后在多家门店下单饮品,收到货品后故意撕开外卖封口膜,自行投放头发、苍蝇等异物后重新封装,伪造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假象。之后二人搬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条款,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品牌总部举报为要挟,反复向门店索要高额赔偿,多次得逞后最终被警方刑事拘留。这类行为早已脱离正常维权范畴,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违法行为。

 

除了线下餐饮领域的恶意打假,网络电商平台的恶意仅退款现象也愈发普遍。部分买家收到完好商品后,通过伪造商品破损、变质照片,编造货不对板、质量不合格等虚假理由,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却拒不退回商品,把售后退款机制异化为“零元购”的牟利手段。这种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轻则构成民事违约,需要返还商品或支付货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诈骗,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打着维权的旗号索要赔偿就不会违法。事实上,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正当维权的前提,是商品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基于真实受损事实,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理方式主张权益,不存在伪造证据、恶意要挟的行为。而恶意打假、恶意退款的核心,是行为人主动制造问题、虚构受损事实,以举报曝光为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不正当利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敲诈勒索,即便涉案金额不大,也会构成刑事犯罪;恶意仅退款骗取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同样会被追究诈骗相关责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出台相关规范,明确将捏造事实、造假索赔、恶意投诉等行为列为整治对象,对超出合理消费需求、频繁恶意索赔的诉求,会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广大商家而言,面对恶意索赔不要一味花钱息事宁人。日常经营中做好出餐留证、外卖封签防护、订单聊天记录留存,一旦遭遇恶意要挟,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作为普通消费者,更要坚守法律底线,合理行使维权权利,不能把法律赋予的保障变成牟利的筹码。

 

维权的本质是守护公平正义,而非投机敛财。无论是线下消费还是线上购物,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理性主张诉求,才能真正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权益保护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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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简介:川:中制法媒网撰稿人,深耕法治民生观察,拆解典型案例、厘清事件脉络,通俗解读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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