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多地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典型判例,针对美容、养生、健身商家收取大额预付费后停业跑路纠纷,统一裁判标准,全额支持消费者未消费余额退款诉求。
当事人小方在一家社区养生馆充值2万余元办理年卡,仅消费少量项目后,商家突然闭店,负责人失联,门店张贴告示单方面终止服务。多次联系退款无果后,小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剩余19710元充值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预付式服务合同,商家收取预付费后负有持续提供约定服务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因自身经营不善停业,属于单方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未消费本金,商家不能以“会员卡概不退款”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庭审中商家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经营者十日内全额返还剩余充值款项。承办法官以案释法,提醒消费者办理大额预付卡时,谨慎选择经营不稳定的小型门店,留存充值记录、消费小票、门店宣传截图;遇到商家闭店失联,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款项。
同时警示市场经营主体,预付卡格式条款中“一经充值不予退款”的约定属于无效霸王条款,不能对抗消费者法定退款权利,擅自闭店逃避退款,除承担民事返还责任外,还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影响后续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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