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制法媒网是领先法制民生资讯平台,弘扬法制精神、助力法治中国,汇聚全国法治民生前沿动态与实务案例,提供专业深度法律解读。依托法学实务专家团队,专注普法教育与民生权益服务,打造面向大众的标杆性法治民生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养生馆闭店失联拒不退款,法院判决经营者返还全部预付充值本金

来源:中制法媒网   作者:川

2026年6月多地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典型判例,针对美容、养生、健身商家收取大额预付费后停业跑路纠纷,统一裁判标准,全额支持消费者未消费余额退款诉求。

当事人小方在一家社区养生馆充值2万余元办理年卡,仅消费少量项目后,商家突然闭店,负责人失联,门店张贴告示单方面终止服务。多次联系退款无果后,小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剩余19710元充值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预付式服务合同,商家收取预付费后负有持续提供约定服务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因自身经营不善停业,属于单方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未消费本金,商家不能以“会员卡概不退款”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庭审中商家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经营者十日内全额返还剩余充值款项。承办法官以案释法,提醒消费者办理大额预付卡时,谨慎选择经营不稳定的小型门店,留存充值记录、消费小票、门店宣传截图;遇到商家闭店失联,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款项。

同时警示市场经营主体,预付卡格式条款中“一经充值不予退款”的约定属于无效霸王条款,不能对抗消费者法定退款权利,擅自闭店逃避退款,除承担民事返还责任外,还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影响后续经营资质。


发布时间:2026-06-30  阅读:2054次
免责声明:本文包含本站原创内容及网络公开普法素材改编内容,所载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文中信息仅供学法参考,内容真实性请读者自行核实,严禁私自商用转载。
  • 联系方式

    电话:16710134449

    手机:16710134449

    邮箱:402202433@qq.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9号1号楼3层02616

  • 关注我们

    百家号

    百家号

    公众号

    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fzmsdcw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