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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向未成年人售卖管制精神药品,涉毒犯罪依法从重惩处

来源:中制法媒网   作者:川

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型毒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麻精药品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院综合情节作出从重刑事判决,释放从严保护未成年人、严惩新型涉毒犯罪的司法导向 。

被告人黄某长期经营小型文具商铺,明知多名学生为未成年人,仍多次向在校学生出售受管制的精神类成瘾药品,累计交易二十余次,涉案药品数量较大。公安机关查获后,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庭审中黄某辩称药品不属于传统毒品,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管制麻精药品具备成瘾性、危害性,依法属于刑法规制的毒品范畴;行为人主动面向未成年人售卖,利用青少年辨别能力弱的弱点实施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更大,符合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予从轻量刑。

结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及最高法禁毒司法解释,法院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最高法同步释法,区分传统毒品与新型麻精药品的司法认定标准,明确无论何种形态成瘾管制物品,向未成年人贩卖一律从严追责。

本案警示商户、经营者,不得向青少年售卖任何管制精神、麻醉类物品,切勿抱有“非海洛因就不算贩毒”的认知误区;学校、家长需加强未成年人禁毒科普,引导孩子远离不明零食、精神类药品。法院通过该案传递司法态度:侵害未成年人的涉毒行为,法律绝不姑息。


发布时间:2026-06-30  阅读:20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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