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按出资比例分红
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体现公平原则。
二、优先认缴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比例认缴。
三、约定优先
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缴。
四、权利保障
分红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公司应当依法保障。
【实践意义】本条明确了分红规则,对保护股东投资收益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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