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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境内设立
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适用中国法律。
四、法定类型
只有这两种类型,其他组织形式不适用公司法。
【实践意义】本条明确了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对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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