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股东存在。
二、独立财产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
三、公司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四、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牵连个人其他财产。
【实践意义】本条确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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