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
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规范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对促进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