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治中国,传递百姓声音  
男子邀约他人妻子见面引发冲突 驾车拖行对方致重伤获刑

男子邀约他人妻子见面引发冲突 驾车拖行对方致重伤获刑

来源:中制法媒网   作者:川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男子因邀约已婚女子私下见面,引发对方丈夫激烈阻拦,却不顾人身安全强行驾车离开,将阻拦者拖行致重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结合自首、赔偿谅解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私下联系、邀约已婚女子王某妻子外出见面。该行为被女子丈夫王某及其岳父发现后,二人随即在路上拦停林某车辆,当场进行质问。

 

为阻止林某驾车离开,王某直接趴于车辆车头位置阻拦,明确禁止对方驶离现场。在此情况下,林某未选择停车协商、冷静处置矛盾,而是执意启动车辆强行行驶。车辆开动后,王某从车头摔落地面,并被车辆继续拖行,造成全身多处严重损伤。

 

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情达到重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一方辩称其行为属于自我保护、正当防卫,希望法院从轻或免予处罚。

 

对此,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纠纷系林某不当邀约他人配偶引发,王某拦车行为虽存在过激,但并未实施殴打、暴力攻击等严重侵害行为,不具备紧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形。林某完全可以通过停车、报警、现场沟通等合法方式化解矛盾,其强行开车、放任他人被拖行受伤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依法不构成正当防卫。

 

综合全案情节,法院同时考量:林某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江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办案法官表示,生活纠纷、情感矛盾均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切勿冲动驾车、强行驶离、放任危险发生。车辆属于高度危险工具,一旦使用不当极易造成重伤、死亡后果。无论纠纷起因如何,任何人都不得以“自保”“脱身”为由,放任他人人身遭受重大伤害,否则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案判决也再次明确:情绪冲突不等于可以暴力避险,民事纠纷不能成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理由。


发布时间:2026-06-11  阅读:3329次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媒原创或整合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及网站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或专业建议。本站对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信息。任何依据本文内容作出决策而产生的风险,均由读者自行承担。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16710134449(企业官方联系电话)

16710134449(企业官方联系电话)

402202433@qq.com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9号楼3层02616

关注我们
工作微信

工作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慎独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