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百万医疗险消费维权案例受到社会关注。市民通过保险公司线上APP投保一款一年期百万医疗险产品,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先后确诊脑瘤、肺癌,并实施两次手术治疗。当事人整理完整病历及缴费凭证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存在既往心脑血管住院史为由作出拒赔处理。
当事人对拒赔结果不予认可,就此向绥化市金融监管分局提交信访材料,就线上投保提示说明、续保流程合理性、新旧疾病因果关系认定等问题提出异议。绥化市金融监管分局经核查后出具正式信访答复,载明结合现有证据,相关投诉问题查不属实。该答复文书为行政信访程序形成的核查意见,也由此引发社会对于互联网医疗险投保、理赔以及消费者维权路径的讨论。

梳理全国多地已公开生效的同类司法判例不难发现,在不少互联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采用司法实质审查标准,与行政信访的形式审查形成一定参照。
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3民初8642号,二审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终345号
案情:侯先生网络平台投保百万医疗险,1万元免赔额免责条款仅埋藏在页面滚动下方,无单独弹窗、无单独页面高亮提示,投保人只需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即可直接完成投保。出险理赔,保险公司援引免赔额条款予以抗辩拒赔。
法院观点:互联网线上投保缺少业务员当面讲解,仅将免责条款放置网页内、依靠投保人勾选确认,不足以证实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法定提示、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举证不足,免赔额相关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审结后,法院还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整改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流程 。
2、内蒙古开鲁县人民法院(2025)内0523民初2147号
案情:当事人手机APP线上投保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内容篇幅冗长,需要手动下拉浏览,系统允许投保人不完整阅读直接点击确认完成投保。后续出险,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既往存在高血压、冠心病住院记录拒赔。
法院观点:不能仅凭后台电子勾选记录,直接认定保险公司完成健康告知的询问与提示说明义务。投保流程允许跳过关键内容直接确认,无法证实投保人完整知悉健康告知及免责内容,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判决后保险公司未上诉并履行赔付。
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25)鲁0784民初2411号
案情:投保人投保前检查发现肺结节,投保时未申报,后续确诊直肠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存在既往肺结节病史直接拒赔。
法院观点:保险公司援引既往病史拒赔,应当举证证明既往疾病和本次出险疾病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本案肺结节与直肠癌属于不同系统病症,不存在致病关联,保险公司拒赔依据不足,判决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不能只要存在过往就诊记录,就一刀切作出拒赔处理。
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11692号
案情:投保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投保百万医疗险,发生理赔争议,保险公司仅提交后台系统存档录屏,无法还原投保人实际操作手机端页面,不能证明操作当时页面已对既往症免责进行醒目提示。
法院裁判:提示说明义务举证责任归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完成醒目提示与明确说明,相关免责条款不对投保人产生法律效力,支持投保人理赔诉求。
综合多起生效判决可以总结司法裁判的共性导向:一是电子确认勾选不等同于保险公司完成法定提示说明义务,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二是依据既往病史拒赔,需要考量疾病之间的医学因果关联;三是对于不保证续保产品仅推送缴费二维码、省略健康复核的业务操作,法院会结合普通消费者的合理信赖利益综合予以评判,并非机械套用合同文本。
为何会出现行政信访核查意见与司法裁判结果存在出入的现象?业内法律人士分析,二者审查定位、证据规则存在本质不同。
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信访核查,侧重于行政合规层面的形式审查,主要调取保险公司提交的后台操作记录、保单、条款等档案资料,重点核查业务纸面流程是否完备。只要系统留存投保人电子确认记录,一般认定业务档案符合形式要求。但信访答复属于行政处理意见,不具备民事案件终局裁判效力,监管机构可开展合规核查、组织双方调解,却无权直接判令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调解结果也需要建立在当事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
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实质审查,严格依照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投保弹窗、操作日志等数据均存储于保险公司服务器,诉讼中,举证证明已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责任归于保险公司,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风险。两套审查体系定位不同,是部分同类案件结论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现实维权场景下,不少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能够直接解决理赔赔付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信访、投诉是消费者重要维权渠道,但当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保险民事理赔争议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兜底途径。
但也应当看到,对于遭遇重大疾病的普通家庭而言,诉讼需要耗费时间、精力,还要面对证据搜集、法律认知不足等现实难题,不少群众因多重现实制约,难以完整走完司法维权流程。并不是法律规定维权必须走到法院,而是监管信访没有民事裁判权,调解又依靠双方自愿,分歧无法化解的情况下,起诉就成为老百姓维护保险权益最后的法定救济路径。
针对互联网百万医疗险暴露出的争议痛点,不少消费者也提出期盼。希望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不只审核企业后台存档材料,加强对消费者终端投保页面的实地核验,压实保险公司弹窗提示、重点释明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一年期医疗险续保业务,厘清合同文本约定与实际业务操作之间的落差;引导保险机构理性开展理赔审核,审慎看待既往病史与出险疾病的因果关系,减少一刀切式拒赔情形。
保险的本源是风险保障。如何平衡保险机构经营权益与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通维权堵点,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保险真正守护民生,仍是互联网保险行业持续需要作答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