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高先生是家里独生子,2021年5月他的母亲离世,名下留有两套位于虹口的住宅,外加一套浙江嘉兴的房产。在高先生和父亲的固有认知里,子女是父母唯一继承人,这些房产最终都会完整留给自己,因此办完后事之后,父子二人迟迟没有去不动产中心办理遗产更名手续,谁也没料到,这份搁置未处理的房产,日后会引来一场亲情遗产官司。
时隔一段时间,高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自己舅舅的女儿,也就是他的表姐。对方明确提出诉求,要求分割高先生母亲遗留的三套房产对应的产权份额,原本和睦的亲戚关系,因为房产彻底走向对立。这场诉讼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外婆的法定继承权,以及外婆后续订立的两份书面遗嘱效力问题。
很多人疑惑,表姐作为旁系晚辈,凭什么有资格主张分割表弟母亲的房产?这里就要理清完整的继承链条。高先生母亲去世时,外婆尚且在世,而母亲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按照《民法典》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平等继承权利。也就是说母亲留下的全部房产份额,会由高先生父亲、高先生本人、外婆三方均分,外婆直接分得三分之一的房产权益,这部分份额已经归属于外婆个人财产。
遗憾的是父子二人不懂继承相关法律,没有第一时间完成产权分割过户,埋下巨大隐患。2022年外婆过世,此时外婆名下除自身原有财产,还包含从高先生母亲处继承来的房产份额。正常法定继承情况下,表姐本无直接继承资格,但表姐向法庭提交了外婆生前写下的两份文书,以此主张全部产权。
第一份自书遗嘱写明,外婆身故后名下所有房产、个人财产,全部交由孙女也就是表姐一人继承;第二份补充说明专门标注,遗嘱中涵盖的全部财产份额,包含外婆从已故子女处继承所得的遗产。表姐认为凭借两份遗嘱,自己有权承接外婆手中那三分之一房产份额,这也是她起诉分割房产的核心依据,高先生的舅舅也承认两份遗嘱确实出自外婆之手。
面对这份遗嘱,高先生一方存有诸多疑点。家属透露,外婆晚年并不知晓女儿已经离世,家人一直刻意隐瞒这件事,老人不可能清楚自己名下持有女儿遗留的房产份额,却在高先生母亲刚过世不久就立下针对性遗嘱,逻辑上存在明显矛盾。目前高先生一方已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质疑遗嘱真实意愿与订立背景,案件还在司法审理流程中。
这起案例也戳破不少家庭的认知误区:独生子女不等于父母遗产唯一继承人。只要父母离世时祖辈尚且健在,祖辈会自动分得对应遗产份额,若后续祖辈离世又订立遗嘱,原本属于父母的房产,就可能通过遗嘱流转到姑姑、舅舅、表姐、表兄弟这类旁系亲属手中。
法律业内人士提醒,家中有不动产、大额资产的家庭,两种方式能规避同类纠纷。一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规范遗嘱,明确全部财产仅由子女继承;二是长辈离世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及时到场完成遗产分割、产权过户,避免份额长期搁置,后续因祖辈二次继承产生连锁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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