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罪行相适应
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二、责任相适应
刑罚还应当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考虑责任能力、故意过失等因素。
三、量刑均衡
类似案件应当判处类似刑罚,保持量刑均衡,避免畸轻畸重。
四、个别化
在罪刑法定框架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个别化量刑,实现个案公正。
【实践意义】本条指导量刑活动,对实现刑罚公正、预防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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