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防卫目的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权利。
二、防卫时机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不能防卫。
三、防卫限度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四、无限防卫
对严重暴力犯罪可以无限防卫,造成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实践意义】本条鼓励公民同犯罪作斗争,对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