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制法媒网,以弘扬法治精神,守护民生权益为办网宗旨,是专注法治科普、民生实证资讯新媒体传播平台。 中制法媒网,以弘扬法治精神,守护民生权益为办网宗旨,是专注法治科普、民生实证资讯新媒体传播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典 > 刑法
  刑法

刑法解读: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撰稿:法治科普编辑部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这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
  4.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5.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

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应当根据其实际造成的损害和主观罪过形式确定罪名。

四、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

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实务认定要点

1. "正在进行"的认定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对于侵害人暂时中断侵害但随时可能继续的,仍应认定为"正在进行"。

2. "必要限度"的判断

应当综合考虑:

  • 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
  • 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
  • 双方力量对比;
  • 防卫人所处情境等。

3. 防卫意图的认定

以下情形不认定具有防卫意图:

  • 防卫挑拨:故意挑逗对方侵害自己,然后以"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
  • 相互斗殴:双方都具有侵害对方的意图;
  • 偶然防卫:行为人没有防卫认识,客观上恰好制止了不法侵害。

典型案例

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  阅读:2次

资料来源

  • 1.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司法文书、政策法规等权威资料整理
  • 2. 涉及法律法规内容以主管机关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
  • 3. 具体案件信息请以法院、公安等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 4. 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内容完整性
撰稿人简介:法治科普编辑部,长期关注法治民生领域,擅长从公开案例中提炼核心要点。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力求通俗易懂,帮助读者快速理解事件脉络与法律逻辑。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仅供法治研习科普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官方立场。相关案件事实以官方发布为准。本站不提供法律咨询、维权代办服务,不承接涉外社会调查。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抄本文内容。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标签:

微信二维码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fzmsdcw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