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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宣教

省级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探析纪法震慑的实践价值

整理:中制法媒网   撰稿:川

8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公示信息,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程晓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选择主动投案,现已进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办理程序 。

 省级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探析纪法震慑的实践价值

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主动向组织投案,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过程当中较为典型的实务样本,充分反映出整套监督执纪制度体系形成的综合震慑效能。在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大环境之下,各类监督渠道不断完善,以往少数公职人员幻想的隐匿瞒报、蒙混过关的现实空间正在被持续压缩。面对纪法约束,主动向组织说明自身相关问题,已经成为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争取宽大处理的法定路径。

 

从纪法制度层面来看,主动投案并非简单的程序性概念,而是纪检监察实务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裁量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党内监督执纪相关法规均作出制度设计,对于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涉案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之上,可以依规适用从宽处置的政策空间 。这套宽严相济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彰显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绝不纵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给迷途人员悔过认错的制度出口。但应当厘清,主动投案不等于必然获得从轻处理,最终处置结果,仍然要结合违纪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悔错态度、退赃整改等多项要素综合予以判定,不存在“投案即免责”的制度捷径 。

 

该案例向外释放的治理导向十分清晰: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基本原则。公职人员无论所处岗位层级高低,无论过往履职过程当中取得过何种工作成效,一旦逾越纪律规矩的红线、触碰法律底线,都不会存在法外豁免的特殊身份,都必须接受纪法的审查与追究。全面从严治党属于常态化长效化治理工作,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有所松懈,制度笼子还在不断扎密扎牢,权力运行全过程被置于多层次监督体系之下。

 

对于广大公职群体而言,该案例具备很强的现实警示教育意义。权力来源于人民,行使权力始终要心怀敬畏之心。部分领导干部随着岗位提升,容易淡化纪律意识,逐步放松自我思想约束,在各类利益诱惑面前逐步迷失自我,心存侥幸试图掩盖自身问题。但是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群众监督、大数据监督等多重监督手段协同发力之下,违纪违法行为很难长期隐藏。任何试图规避监督、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最后只会进一步加重自身应当承担的纪法责任。公职人员唯有牢固树立廉洁履职观念,时刻严守纪律规矩,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规范手中权力的行使边界,才能够守住职业底线。

 

立足于社会治理的角度观察,不断出现的主动投案案例,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综合成效的具体体现。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持续生效,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断完善,不想腐的思想教育持续深化,三者协同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发展。个案的查处,并不止于对个体问题的处置,更重要的是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地各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果。

 

普通社会大众也可以通过此类公开案例加深对于我国监察体制的理解。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惩治职务违法犯罪,既是维护公权力廉洁运行,同样也是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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