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职务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有林因触犯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六项罪名,数罪并罚,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林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自身职务赋予的管理、审批、决策等便利职权,大肆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贪腐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极其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经查实,其非法收受他人各类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高达22.14亿余元,创下区域内公职人员贪腐案件金额的极高纪录,严重践踏公职人员履职底线,极大损害了国家公职队伍公信力,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额损失。
此次审理查明,杨有林并非单一职务犯罪,而是集多项严重罪名于一身。其在任职期间,不仅主动收受巨额贿赂、侵占公共财产,还存在行贿谋利、违规挪用公款、滥用手中职权肆意越权决策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更为恶劣的是,为掩盖自身巨额贪腐所得,杨有林刻意实施洗钱行为,通过各类方式转移、隐匿违法犯罪赃款,刻意规避监管查处,妄图洗白非法所得、逃避法律制裁,一系列行为性质极其严重。
结合全案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杨有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经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对杨有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明确,对目前已经追缴到位的杨有林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将依法悉数上缴国库;对于尚未追缴完毕的涉案财物,相关部门将持续追查、一追到底,全力挽回国家财产损失,绝不纵容任何贪腐所得留存。
该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重拳惩治腐败、零容忍打击职务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无论涉案人员职位高低、涉案金额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肆意贪腐谋私、损害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持续从严惩治各类职务违法犯罪,既是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将持续筑牢公职人员廉洁履职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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