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翔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明确,对龙翔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龙翔先后在南京市纪委、市委、市人大等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手握监督、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多项公权力。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长期收受财物,受贿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除此之外,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龙翔还伙同他人,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在履职过程中,他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在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徇私情,包庇相关人员,造成公共财产与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龙翔还涉足资本市场违规操作,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进场交易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额达1005万余元,属于典型的权力跨界套利。
不同于大众认知里单纯收受现金、礼品的传统贪腐形式,本案暴露出当前一类隐蔽性极强的新型隐性腐败模式。少数领导干部不再局限于线下权钱交易,而是依托岗位履职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跨界进入证券市场,把公权力衍生的信息差,转化为个人牟利的渠道。这种腐败手段的迷惑性更强,表面看是正常证券投资,底层却是公权力边界失守,一旦出现这类行为,会同时冲击公共财政安全与资本市场公平秩序。普通投资者依托公开信息参与交易,而手握内幕信息的公职人员提前布局交易,直接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底层规则,挫伤广大普通股民的市场信心。
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极易滋生利益输送与各类腐败问题。纵观龙翔的违纪违法轨迹,任职跨度十余年,岗位层级高、监督责任重,本应当以身作则,严守权力底线,他却一步步利用职权持续谋私,从传统受贿、套取财政资金,再到滥用执纪执法线索处置权限、内幕交易,多重违纪违法行为交织叠加,危害性呈现放大效应。这类身居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腐败,损害的不只是公共财产,更会直接侵蚀公职队伍公信力,破坏地方营商环境与社会治理根基。
近些年,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打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尤其重点深挖这类新型、隐蔽的权力变现模式。不少以往容易被忽视的跨界腐败、“期权式”腐败、依托资本市场套利的隐性贪腐,正在被持续排查、精准打击。该案一审判决,清晰释放出持续从严反腐的强烈信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不论职务高低、岗位重要与否,只要利用公权力谋求私利,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必然会被依法追责,不存在所谓的法外特权。
对公权力运行而言,完善全过程监督、打通跨领域线索核查机制,是持续压缩隐性腐败生存空间的关键。对于公职人员群体来说,更要时刻厘清公权和私利的边界,认清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公共事务,绝不能把职务便利当成个人牟利工具,无论是直接收受财物,还是利用内幕信息在资本市场套利,都属于不可触碰的底线。
社会公平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常态化的权力监督与严厉的司法惩戒。持续织密监督网络、深挖各类隐蔽腐败,才能守护好公共资金安全,维护资本市场交易规则,筑牢公职人员廉洁防线,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阳光监督之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