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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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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上诉权利解读

【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条款解读】

一、上诉对象

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上诉,但部分裁定除外。

二、上诉期限

判决上诉期为 15 日,裁定上诉期为 10 日。

三、上诉法院

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四、权利保障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不得剥夺。

【实践意义】本条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对实现两审终审、纠正错误裁判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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