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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由多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集体决策,防止个人专断。
二、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保障审判公正。
三、公开审判
除法定情形外,案件应当公开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两审终审
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既保障公正又提高效率。
【实践意义】本条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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