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时代特色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回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资源节约
民事活动应当考虑资源利用效率,避免浪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生态保护
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制度贯彻
绿色原则贯穿于物权、合同、侵权等各编,如相邻关系中的环保要求、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等。
【实践意义】绿色原则将环保理念融入民事法律,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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