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第八章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比较项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
|---|---|---|
| 危险来源 | 人的不法侵害 | 自然原因、动物、人的行为等 |
| 损害对象 | 不法侵害人 | 第三人合法权益 |
| 实施条件 | 可以选择不防卫 | 不得已而为之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但必须在合理限度内行使,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