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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一男子假冒交警拦车“执法” 被市民识破后依法行政拘留 原创

整理:中制法媒网   撰稿:川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查处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男子倪某利用带有警徽的证件套,假冒路面交警拦停社会车辆,强行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还扬言传唤当事人前往交警大队,被当事市民识破举报后,倪某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

 成都双流一男子假冒交警拦车“执法” 被市民识破后依法行政拘留

事发当日,两名市民驾车行经双流辖区道路时,倪某上前拦停车辆,自称交警支队执勤人员,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提出核验其执法证件、拍摄留存的合理诉求时,倪某予以拒绝,以执法为由施压,并声称可直接传唤二人到大队处理。驾驶人察觉其执法流程、言行举止存在明显异常,及时报警核查。

 

经公安机关查实,倪某并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无任何行政执法权限,属于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仿冒执法行为。到案后,倪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相关涉案物品溯源工作同步开展。

 

法治释法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会直接冲击行政执法秩序,损害公权力公信力,是法律明确规制的违法行为。

 

1. 治安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依法从重处罚。

2. 刑事红线:如果行为人借假冒军警身份骗取财物、谋取其他不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招摇撞骗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3. 正规路面执法辨识要点

正式民辅警上路执勤,按规定身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号与标识;开展执法查验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在不妨碍执法前提下,群众有权依规录音录像;不存在拒绝出示警官证、随意口头传唤等不合规情形。

4. 公民处置建议

遇到身份存疑的执法人员,保持理性,不发生肢体冲突,在安全环境下固定音视频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核实身份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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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简介:川,长期关注法治民生领域,擅长从公开案例中提炼核心要点。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力求通俗易懂,帮助读者快速理解事件脉络与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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