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仍处在驾驶证实习期的女子刘某驾车上高速,行驶至停车场路段时因超速追尾重型货车,刘某不幸身亡。事故发生时,坐在副驾驶的男友赵某全程处于熟睡状态,并未履行实习期高速驾驶所需的陪同监管义务,没能及时制止刘某的超速行为。

刘某的父母认为赵某对这场悲剧存在重大过错,随后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设置陪同制度的初衷,是让陪同人员全程关注行车状态,及时提醒、制止驾驶人超速、违规变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协助处置风险,并不是简单完成随车同行的形式即可。
赵某具备法定陪同资格,却在行车过程中昏睡,完全放弃了安全监护的职责,属于典型的不作为过错。从法律层面来讲,赵某主动陪同实习期的刘某驶入高速,这个先行行为使其产生了明确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知对方驾驶经验不足还放任危险驾驶行为,其过失行为和事故损害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也为广大驾乘人员敲响警钟,实习期高速陪同不能流于表面形式,陪同人员必须全程保持专注履职。驾驶人应当恪守交规杜绝超速等违法行为,同行人员在发现危险驾驶行为时切勿漠视放任,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同样会被认定存在法律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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