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盗取价值不高的物品、获利金额很少,就不会被法律追责,甚至认为事后归还财物,就能免于相应处罚。但我国法律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不分价值高低,只要存在故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会触犯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知错不改、重复作案的还会被从严处理。下面这起公开的治安案例,就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女子冯某在日常出行时,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无人看管的品牌自行车,一时贪念萌生,私自将车辆骑走占有。回到家中后,她的行为遭到家人批评教育,冯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妥,主动将自行车放回了原先的停放位置。本应当吸取教训,约束自身行为,杜绝贪小便宜的想法,可仅仅过了一天,冯某再次看到这辆自行车,依旧没有打消违法的念头。
这一次冯某毫无悔改之心,甚至带着孩子一同前往,再次将这辆自行车偷走。和第一次临时起意、事后归还不同,第二次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加重,属于明知故犯。得手之后,冯某没有再次归还车辆,而是将自行车送到专卖店进行变卖,通过违法行为非法获利近百元。
相关部门查实冯某两次窃取同一车辆、变卖赃物牟利的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盗窃只有涉案金额较大才会被处罚,几十元、几百元的小额财物不值得追究。实际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判定核心,是行为人是否存在秘密窃取、故意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而非单纯以获利金额作为唯一标准。首次盗窃后知错归还,本可以从轻处置,但当事人屡教不改、重复作案、变卖赃物牟利,属于情节从重的情形,依法从严处置合理合规。
同时本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当事人携带未成年人参与违法行为,不仅自身触碰法律红线,还会给孩子造成负面示范,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与法治观念。
以案为鉴,提醒广大市民:勿以恶小而为之。私人财物、公共财物都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私自窃取、侵占、变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处。心存侥幸、贪图小利、知错不改,最终只会自食恶果,留下违法记录,对个人日常出行、征信生活都会造成不良影响。遵纪守法、坚守法律底线,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