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湖北省纪委监委统筹公安、信访、组织部门,集中对外发布7起诬告陷害、不实举报典型案例,明确划分合法监督检举与恶意造谣诋毁的法律边界,一边严厉打击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一边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双向发力净化基层信访监督环境。
本次通报的案例具备很强的代表性,其中武汉一名原单位干部,因自身工作失职被给予政务处分心生怨恨,在干部提拔公示阶段,凭空捏造贪污、不作为、违规办事等多条违纪线索进行匿名恶意举报,打乱正常干部选拔流程,干扰单位内部管理秩序,最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相关待遇,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还有多名群众因为对行政调解、案件执行、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在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反复多头举报、网络发帖造谣,恶意抹黑工作人员,均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信访举报是群众监督公职人员的合法渠道,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收集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但监督权不等于肆意造谣的特权。现实当中,部分人员将举报当成发泄个人矛盾、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夸大事实、虚构情节、拼接截图制造虚假证据,不仅占用大量纪检核查人力物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还会对被举报干部造成心理压力、名誉损害,挫伤基层工作人员干事积极性。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如今建立“严查诬告+及时澄清”配套机制,收到举报线索先核查真实性,属实依规立案处置;经查证属于恶意诬告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于受到不实投诉的干部,通过内部会议通报、官方公示等方式澄清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告知群众信访举报的法定流程、举证要求与法律责任,引导公众理性、客观、依规反映问题。通过制度化的双向执纪,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督氛围,既保障群众监督权利,也守护基层干部履职热情,构建健康有序的基层治理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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