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综合全案犯罪时长、涉案金额、违纪违法情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满仓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庭审理查实,刘满仓贪腐行为时间跨度长达27年,自1997年持续至2024年。任职期间,其长期利用自身职务职权、岗位形成的影响力大肆敛财,累计收受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
在利益输送过程中,刘满仓多次接受企业经营者、下属干部请托,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营与干部管理工作:一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土地审批、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便利,换取巨额财物;另一方面在干部人事调整、职级提拔环节徇私谋利,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与公平营商环境。
本案兼具长期持续性、涉案金额巨大、权力寻租领域广泛多重恶劣情节,充分暴露出当事人理想信念彻底坍塌,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私人敛财工具,底线全面失守。法院作出无期徒刑重判,清晰释放出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号,不论干部任职年限长短、职级高低,只要触碰纪律法律红线,必将一查到底、从严惩处。
纪检监察机关以该案为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紧盯工程开发、人事任免等腐败高发领域;持续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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