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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小学网购45把一次性雨伞 用后全损退货引争议 家委会致歉赔偿

苏州一小学网购45把一次性雨伞 用后全损退货引争议 家委会致歉赔偿

来源:中制法媒   作者:川

近日,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网购45把红色一次性雨伞用于运动会,使用后全部损坏且标注学生姓名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全网热议。目前,家委会已向商家致歉并补足全部款项,但校方仍未公开回应,事件背后的诚信与规则意识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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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一次性雨伞用后全损退货

 

据悉,该校为筹备运动会,从浙江一商家处网购45把红色一次性雨伞,总价338.14元 。下单前,商家已明确告知商品为一次性用品,仅承诺“收到破损包换”,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破损不提供售后保障 。

 

5月12日,订单正常签收;5月13日,校方反馈有5把雨伞破损,商家因事务繁忙未及时回复 。5月15日,校方直接将45把雨伞全部退回 。商家验收时发现,所有雨伞均有明显使用痕迹,伞面褶皱、破损严重,且每把伞都手写标注了学生姓名,已彻底丧失二次销售价值 。叠加往返运费,商家共计损失378元 。

 

处理结果:家委会致歉赔偿 校方沉默

 

事件曝光后,商家发布视频对比全新雨伞与退回雨伞的状态,引发舆论发酵 。不少网友质疑校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违背诚信原则 。

 

5月19日晚,事件出现转机:学校家委会主动联系商家,多次诚恳致歉,并足额补足货款及全部运费损失 。收到赔偿后,商家已下架相关曝光视频,双方纠纷暂告一段落 。

 

截至2026年5月21日,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仍未就此事发布任何官方说明,面对媒体采访始终保持沉默,引发公众对校方责任意识的进一步质疑。

 

法律解读:“七天无理由”≠免费试用

 

针对此次事件,律师明确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免费试用后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得影响二次销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明确,超出查验需要使用商品导致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商家有权拒绝退货并索赔 。

 

平台客服同样回应,无理由退货商品若存在明显使用痕迹或损坏,商家可凭相关凭证拒绝退货并维权 。此次事件中,雨伞为一次性用品,使用后破损且标注姓名,明显不符合“商品完好”标准,校方退货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舆论反思:校园小事敲响诚信教育警钟

 

尽管涉事金额仅300余元,但事件发生在校园,主体是学校,背后折射的诚信缺失与规则意识淡薄问题,值得深思。学校本是立德树人、培育诚信品德的主阵地,却出现滥用规则、损害商家权益的行为,无疑与日常德育教育初衷相悖。

 

不少网友留言,此事虽小,但影响恶劣。青少年诚信价值观的培养,不仅依赖课堂说教,更在于学校管理层、教师的言传身教。校方此次沉默回避的态度,难以给学生树立正确的规则榜样,也难以平息公众质疑。

 

未来,期待校方正视问题、公开回应,更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师生诚信与规则意识教育,让立德树人真正落地生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发布时间:2026-05-21  阅读:12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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