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治中国,传递权威声音  

 

舆情调查员操作规范学习题库

 

一、岗位定位与身份介绍

 

本单位设立舆情调查员岗位,参照舆情信息采集工作模式开展业务,专注社情民意采集、基层线索走访、客观情况核实、舆情素材记录整理工作。

参训人员学习本规范、考核合格后,取得内部上岗资质,依规以本单位舆情调查员身份,开展合规线索摸排、实地走访记录、素材采集归档工作。

 

二、岗位合法履职工作范围

 

舆情调查员参照专业舆情信息采集工作作风与作业规范,在合法边界内开展下列工作:

开展社会民情走访、基层实地调研、网络舆情筛查、线索情况核实;

依法合规收集公开社会信息、民生线索、舆情动态、群众诉求素材;

实地作业时,可使用纸笔手写记录、拍摄现场照片、录制现场视频、合法录音等方式,客观采集线索、固定现场情况、完整留存调研素材;

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完整标注素材来源、采集时间、实地地点,规范整理调研资料;

统一汇总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台账,分类建档、逐级报送、归档留存,保障全程真实可查、来源可溯;

对外沟通秉持客观中立、理性平和原则,规范亮明岗位身份,说明调研事由,文明开展实地核实与信息采集工作;

所有采集核实的舆情素材、调研线索,统一整理报送平台审核,由平台统一编辑、审核、对外发布。

 

三、严格禁止行为与合规红线

 

严禁冒充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执法司法人员开展各类活动;

舆情调查员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内容、私自公开发声、私自对舆情事件作出定性结论与评判认定,所有内容发布、舆情分析、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统一由平台审核统筹实施;

严禁以调查名义越权办案、处罚追责、强制问询、限制约束他人行为;

所有拍摄、录像、录音、素材采集,仅限公开场景、当事人知情配合前提下开展,严禁非法偷拍偷录、窃听秘拍、侵犯他人隐私与合法权益;

严禁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党政机关内部工作、司法未公开案件的信息,严禁干预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相关活动;

严禁捏造编造虚假舆情、夸大事实恶意炒作、拼接素材误导舆论、刻意激化矛盾;

严禁借调研走访、线索采集、事实核查名义索要财物、谋取不当利益、作出各类不实承诺;

严禁超越本岗位内部权限,擅自对外出具各类评判结论与定性文书。

 

四、实地调研采集标准操作流程

 

全程参照规范舆情信息采集作业流程履职,统一执行标准流程:

主动亮明本单位内部舆情调查员身份,清晰说明实地调研、线索核查、素材采集的工作事由;

仅限公开可见、当事人自愿配合范畴开展信息采集与实地记录;

采用纸笔记录、拍照、摄像、录音等方式客观记录留存现场线索,只如实还原事实原貌,不诱导、不篡改、不片面取舍裁剪原始信息;

所有采集素材统一标注时间、地点、来源、采集人信息,规范编号、分类归档;

整理完善全部调研素材,统一上报平台审核,由平台统筹编辑对外发布;

调研结束礼貌收尾,完善资料归档,完成全流程工作闭环。

 

五、考核任用与效力责任约定

 

本规范为内部岗位培训唯一学习教材、唯一考核出题依据,所有参训人员必须通读熟记、严格遵照执行。

参加内部线上考核成绩合格,核发本单位内部舆情调查员培训结业证,仅作为本单位内部从事舆情调研、线索采集、实地记录岗位的上岗任用依据。

凡阅览学习本规范、参加考核申领岗位凭证,即视为完全知晓岗位履职权限、采集作业规范与全部合规红线,个人一切违规越权行为,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中制法媒网》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联系我们

167-1013-4449

167-1013-4449

402202433@qq.com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9号楼3层02616

关注我们
微信

微信

公众号

公众号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测试01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