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制法媒网是法治民生垂直资讯平台,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法治中国,汇聚全国法治民生前沿动态与实务案例,专注法治科普、民生维权与普法教育,为大众提供专业深度法律解读与权益服务。
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眼中国 > 法治
  法治

群众实名举报公安原干部涉嫌骚扰猥亵,亳州公安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全面复核

来源:中制法媒网   作者:川

近期,安徽亳州一则群众实名举报公职人员违纪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市民薛女士反映,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副支队长牛某,利用办理案件的职务便利,长期对自己实施言语骚扰,并在后续相处过程中存在猥亵行为。事件经网络传播之后,当地公安部门正式对外发布通报,将全面复盘全部线索,依规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ueditor图片对话框

据当事人介绍,纠纷起源于2024年的一桩经济纠纷案件。当年4月,薛女士因个人经济问题向亳州市公安局提出求助,经单位工作分配,该案由时任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的牛某负责承办。从2024年5月起,两个抖音网络账号持续向其发送私信消息,频繁邀约线下吃饭见面,多次发送暧昧不当言论。当事人后期核实确认,两个网络账号实际使用人均为牛某本人。

 

日常沟通期间,薛女士每次咨询案件办理进度时,对方常会穿插私人暧昧话语,对其造成持续困扰。2025年4月,牛某致电薛女士,告知本人已到达其住宅附近,二人随后相约外出用餐。饭局期间双方饮酒交谈,对方并未沟通案件相关事宜,依旧发表不当言语。用餐结束之后,薛女士明确拒绝对方护送回家的提议,但牛某依旧尾随其进入居住小区,并在单元楼下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事发地点监控缺失,再加上当时案件仍由牛某经办,当事人担心后续案件办理受到人为干预,并未在事发第一时间报警。事后,牛某试图以购物卡、现金款项进行私下和解,均被薛女士拒绝。直至2026年,当事人正式向亳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提交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全部问题。

 

初期,督察部门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举报人,涉事人员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当事人始终没有收到对应的书面处理决定书。薛女士认为,仅作出党内处分,无法匹配事件性质,对处置结果存在异议,相关举报内容随即在网络发酵,引发广大网友讨论。有网友提出,执法公职人员手握办案权力,本应恪守纪律底线,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扰普通群众;即便当事人双方存在私人交往,公职人员也应当严格约束自身言行,杜绝越界行为。

 

7月25日,亳州市公安局针对本次舆情发布官方正式通报。通报中表示,公安部门已经高度重视本次举报事件,即刻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全部举报线索重新开展全面调查复核。无论涉事人员目前是否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在职期间产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会因退休免除相应责任,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会严格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大众关切。与此同时,全市公安系统将以此事件作为警示案例,持续推进从严治警工作,强化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从公职人员纪律约束层面而言,公安干警属于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工作职责,应当遵守公安民警纪律条例,规范八小时内外的个人言行。公职人员依托职务身份,对办事群众进行言语骚扰、实施不当行为,既违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利用职权施压、变相胁迫等情形,还会涉嫌滥用职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事件也反映出,群众监督渠道正在不断完善。当群众对初步处置结果存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再次提交线索,由上级部门重新复核。而对于公职队伍建设来说,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能够倒逼公职人员守住纪律红线,杜绝权力滥用问题。

 

现阶段,社会各界正在等待调查组的完整调查结论。公众普遍期待本次事件可以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护公安队伍整体公信力。后续本平台将持续跟进官方发布的最终调查通报。

 

本文素材来源于公开新闻及官方发布内容,仅作民生法治资讯科普,不做主观定性。


作者简介:川,中制法媒网撰稿人,专注法治民生领域内容创作。
内容来源:中制法媒网。原创或官方资讯整编,公益普法用途。
发布时间:  阅读:631次
免责声明:本文包含本站原创内容及网络公开普法素材改编内容,所载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文中信息仅供学法参考,内容真实性请读者自行核实,严禁私自商用转载。
 标签: 公安机关  
  • 联系方式

    电话:16710134449

    手机:16710134449

    邮箱:xxb@zzfmw.cn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9号1号楼3层02616

  •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fzmsdcw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