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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吸毒处罚记录被他人冒用登记,无辜市民生活处处受限,公安完成档案纠错并启动冒用人员追责程序

来源:中制法媒网   作者:川

2026年7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方发布警情通报,办结一起长达七年的身份信息冒用案件,一名江苏南京市民被陌生女子盗用个人身份信息,多次录入吸毒行政处罚档案,导致当事人出行、政审、工作、社保办理接连遭遇阻碍,相关违法记录完成撤销整改,涉案人员被依法立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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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珠多年来一直正常工作生活,2019年第一次收到云南当地戒毒部门下发的强制戒毒告知文书,才得知自己在昆明存在多条吸毒违法记录。彼时当事人第一时间联系涉事派出所说明情况,提交本人不在场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在此后的数年时间里,社区网格员上门核查、高铁出行人脸识别预警、单位背景审查多次出现异常,这条不属于自己的违法档案,持续干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2026年年初,当事人通过12389公安督察热线提交实名举报,昆明市公安局组建多部门联合核查专班,抽调刑侦、禁毒、法制、档案管理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全面取证。办案人员调取历年执法案卷、执法记录仪视频、当事人指纹、血样采集记录、笔迹比对样本,最终确认,一名同名女子李某慧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五次在昆明辖区内因吸食毒品被警方查获,为了躲避行政处罚、留下案底,每次接受问询登记时都冒用李某珠的身份信息。

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分批次删除公安内网、禁毒管理系统、全国违法人员信息库内所有不实关联记录。其中行政拘留类处罚档案完成即时清除,强制隔离戒毒相关档案因为层级备案流程复杂,相关部门承诺7月底前完成全部信息更正。同时,办案单位对当年办案环节审核不严、身份核验流于形式的工作人员开展内部问责,进行批评教育与绩效考核扣分处理,梳理同类历史卷宗开展全面自查,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办案民警结合该案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多次在行政执法办案场景盗用身份信息,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涉案人员李某慧多次冒用信息,已经达到刑事追责条件,目前警方已经固定全部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补充说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留下不良记录的受害者,除了申请官方删除档案之外,还可以就自身遭受的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名誉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向侵权人索要赔偿金。公安督察部门也开通专门申诉通道,市民查询个人档案出现陌生违法记录、征信异常、被注册企业等情况,均可携带有效证件申请档案复核。

警方提醒,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子照片不要随意出借、转发,各类线上平台实名认证信息做好防护,一旦遭遇信息盗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警处理,守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莫名背负违法记录,给自己的生活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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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7年吸毒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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