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则涉高考典型刑事案件。当地一家教育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个人矛盾心生怨恨蓄意报复,擅自登录系统删除考生填报的本科志愿,最终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案件披露细节,涉事人员就职于本地教育咨询相关机构,日常可接触高考志愿填报相关系统操作渠道。其与考生一方产生纠纷后,利用自身工作便利非法操作志愿填报后台,恶意清空考生已经提交完成的本科批次志愿信息。
志愿填报结束、录取工作开启后,考生迟迟未收到本科院校录取通知,多方核查才发现本人志愿已被全部删除。该考生原本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却因志愿数据被人为销毁,彻底丧失当年本科就读资格。
案发后考生家属立即报警,公安部门迅速固定电子操作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很快锁定实施破坏行为的机构工作人员。法院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1.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复读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行政责任
相关教育机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一步:及时发现
第二步:固定证据
第三步:报警处理
第四步:申请补救
对考生的建议:
对教育机构的建议: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教育法》: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保障网络安全
中制法媒网提醒
高考志愿关系考生前途,任何篡改、删除志愿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建议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本文基于公开案件信息整理,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电话:16710134449
手机:16710134449
邮箱:402202433@qq.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9号1号楼3层02616

百家号

公众号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制法媒网 版权所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K3BGQQ8L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6004341号-2
京网安备11010602202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