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内多地短时强对流天气频发,多地气象部门密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局部区域短时雨势迅猛、累计降水量大,伴随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城市内涝、农田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险持续攀升,全省进入防汛防灾关键阶段。

汛期极端天气来临,除了掌握基础避险技能,广大群众更应明晰防汛安全义务与相关法律边界。日常防灾避险、舆情发言、应急配合等行为,均涉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守法避险、依规防灾,是每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从防汛避险责任来看,根据防汛相关法律法规,汛期内各级部门依法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交通管制等应急举措。普通群众应当主动配合防汛、应急、社区的统一调度,危险区域群众需听从安排及时转移。拒不配合防汛应急工作、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汛期网络舆情乱象,普法提示重点强调:极端天气期间,网络空间极易出现虚假灾情、不实预警、拼接灾情视频、夸大灾害影响等谣言信息。依据法律规定,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引发公众恐慌的,将构成刑事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广大网民应当以政府、气象、应急部门官方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灾情信息。
同时,结合黑龙江汛期灾害特点,梳理民生实用避险普法常识。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期间,按照应急防御要求,除特殊保障行业外,公众应尽量停止户外作业、减少非必要外出。切勿冒险涉水通行积水路段,不要靠近河道、堤坝、低洼棚户区、老旧墙体、高空广告牌等危险区域。停放车辆需远离积水点位、树下及临时搭建物,最大程度规避人身、财产损失。
针对小区物业、村居管理方,法律层面也明确了主体责任。汛期需常态化排查排水系统、楼道设施、公共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沟渠杂物、疏通排水管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居民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防汛无小事,法治守平安。极端天气既是防灾大考,也是法治践行的现场。广大群众既要掌握科学避险技能、守护自身安全,更要恪守法律底线、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配合防汛应急工作,理性传播权威信息,共同筑牢黑龙江汛期安全法治防线。
来源:中制法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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